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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人人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方面整合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打造以身边生活需求、服务需求、购物需求、就业需求、实现百姓多元化经营收入目标。
       官方网址: http://www.gxrrj.cn   
       商务联系: 0771-3698111
       企业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桃城镇养利路大新汽车总站商业二楼第1-4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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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接个人隐私服务协议、交易规则
  我们致力于保护您在使用我们网站时所提供的私隐、私人资料以及个人的资料(统称个人资料”),使我们在收集、使用、储存和传送个人资料方面符合 (与个人资料私隐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最高标准。 为确保您对我们在处理个人资料上有充分信心,您切要详细阅读及理解隐私政策的条文。
  特别是您一旦使用我们的网站,将被视为接受、同意、承诺和确认;您在自愿下连同所需的同意向我们披露个人资料;您会遵守本隐私政策的全部条款和限制;您在我们的网站上作登记、资料会被收集;您同意日后我们对隐私政策的任何修改;您同意我们的分公司、附属公司、雇员、就您可能会感兴趣的产品和服务与您联络(除非您已经表示不想收到该等讯息)。被收集的个人资料的种类经您的同意,我们会收集、管理和监控个人资料。
为了向您提供我们的各项服务,您需要提供个人资料信息,其中包括个人资料和不具名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您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住址或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
  收集个人资料及不具名的资料的目的及用途如下: 通过我们的网站向您提供我们的各项服务;当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能辨认以及确认您的身份;让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时得到为您而设的服务;我们的顾客服务人员有需要时可以与您联系; 统计我们网站使用量的数据;让您在使用我们网站时更方便;为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及网站内容而进行市场研究调查;为我们搞的活动、市场销售和推广计划收集资料;遵守法律、政府和监管机关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资料披露及通知的规定;就我们提供的各项服务、分析、核对或审查您的信用、付款或地位; 处理在您要求下的任何付款指示,直接扣帐或信用安排;使您能运作您的账户以及使我们能从账户支取尚欠的服务费;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及不具名资料,只保留到搜集的目的已达到的时候,除非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之规定而继续保留。 个人资料的拥有权及披露在我们网站上所搜集的一切资料都由我们所拥有,不会出租或出售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
  您有权: 查询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接达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要求我们更正任何不正确的个人资料;不时地征询有关我们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性质,政策和执行方法;然而在法律允许的极端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不允许您接达您的个人资料,例如:如您接达及得到您个人资料可能会对您有危险;当您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影响一项正在进行的调查;当您的个人资料涉及到法庭程序,并且可能受到发现的限制;当您的个人资料涉及一项商业上敏感的决策过程;当另外一個人的个人资料也包含在同一份记录中;若您欲接达或更正个人资料,或索取有关个人资料的政策、执行方法和被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应致函到我们的下列的地址;要求接达或更正资料可能要付合理的处理费用;安全保管您的密码,除了我们致力确保您的个人资料存放和处理的安全外,您不应向任何人披露您的登录密码或帐户资料,以保护您的个人资料。
  每当您登录我们网站时,尤其是当您使用他人的电脑或者是公共的互联网终端机时,请记着操作完毕后一定要点击退出。
您的努力和协助对于我们保护您的个人资料绝对有帮助。
  隐私政策的修改:本隐私政策可以不时(无需事先向您通知)被修改。任何对隐私政策的修改都会刊登在我们网站上。

【总则】
针对广西人人接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电子商务平台人人接”,以下简称平台。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制定本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为了保障人人接平台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维护商务市场秩序,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人人接平台所有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电子商务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信息网络提供新闻信息、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不适用本方案。
【服务协议】
1、平台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平台将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平台将提供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平台收到用户信息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用户信息。用户注销的,平台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4、平台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5、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平台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平台将依法提供。
6、平台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并对其中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7、平台必须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8、平台将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9、平台在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时,将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10、平台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入驻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11、平台依据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入驻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的,应当及时公示。
12、平台开展自营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入驻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平台对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交易规则】
  1. 人人接平台交易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
  2. 交易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在交易过程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 平台入驻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平台入驻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用户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4. 平台入驻经营者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交易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平台入驻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5. 订单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订单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订单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订单标的进入用户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订单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 交易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平台经营者和用户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 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平台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7. 交易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为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应当遵守国家规定,告知用户电子支付服务的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相关风险和收费标准等事项,不得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跟踪稽核和不可篡改。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对账服务以及最近三年的交易记录。
  8.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电子签名数据等安全工具。用户发现安全工具遗失、被盗用或者未经授权的支付的,应当及时通知人人接平台和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 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能够证明未经授权的支付是因用户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发现支付指令未经授权,或者收到用户支付指令未经授权的通知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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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服务协议
甲方:人人接商城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产品(服务)在乙方所拥有的人人接商城上进行优惠促销及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合作方式
1.1甲方委托乙方在人人接商城上发布有关甲方产品的临时促销活动,推广甲方产品和品牌,以提升甲方的品牌度及客户流量,临时促销活动以双方约定的团购服务和折扣标准进行,以最大限度地让利给消费者。
1.2 乙方在人人接商城上为甲方产品提供网络专题推广活动,推广内容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网络推广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在网络推广过程中,乙方将通过人人接商城向消费者销售用于购买甲方产品的优惠券,消费者凭优惠券凭证到甲方消费,消费者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及甲方承诺的服务内容,甲方不再向消费者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1.4 乙方销售优惠券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向甲方支付价款。
1.5 优惠券的形式为:消费者通过人人接商城购买优惠券时,乙方向消费者提供优惠券凭证(短信、网络下载、打印),消费者凭优惠券凭证到甲方进行消费,甲方需依据乙方提供的商家验证后台验证优惠券的有效性。
1.6 乙方通过人人接商城向消费者销售优惠券的期限届满后,乙方将依据结算价格按照优惠券的实际消费数量向甲方支付价款,即应支付甲方的价款总额为:结算价格X优惠券的实际消费数量。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双方均应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2.2优惠券在人人接商城一经发布即发生效力,甲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提供与普通消费者相同的产品(服务),不得进行差异化对待,不得在提供服务时误导或者诱导消费者进行隐性消费。
2.3甲方应在优惠券发布之日的一周前,向乙方提供用于推广服务的全部信息资料,有关合作产品的介绍材料,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乙方要求的其他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或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信息,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甲方承诺具有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片、文字等内容的所有版权,如因图片、文字侵权导致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2.4优惠券在人人接商城上发布结束后,乙方仍有权继续在人人接商城保留原发布的推广信息、合作产品介绍及其它所有信息资料。
2.5甲方保证,已就其经营业务获得了一切所需的批准、许可或执照,甲方对其经营的品牌和产品拥有相关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并且甲方的经营活动未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任何由甲方的经营活动或甲方经营的品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争议、诉求、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6甲方应向持有优惠券的消费者保证产品质量,不得提供有瑕疵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7在优惠券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拒绝接受乙方通过人人接商城所销售的优惠券。
2.8双方确认,关于乙方在人人接商城销售优惠券事宜,甲乙双方不构成买卖关系,乙方只是代理甲方销售优惠券。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获得的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收益,为乙方的服务费。
2.9消费者持优惠券在甲方消费时,如消费者提出开具发票的要求,甲方应按照销售价格向消费者出具发票。乙方只按照自己所获得的销售价格和结算价格的差额收益向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3排他性及价格保护
3.1自优惠券上线之日后在双方约定的价格保护期(见前页)内,甲方不得与和乙方相竞争的同类团购网站从事与本协议内容相竞争的合作。如果发生此类情况,乙方有权不再支付尚未结算的款项。
3.2 自优惠券上线之日后在双方约定的价格保护期(见前页)内,针对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产品,甲方不得推出低于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的产品。否则,甲方应按照其新推出的价格和本协议约定的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优惠券的销售数量,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4保密条款
4.1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所有商业信息、经营信息及相关资料(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违约责任
5.1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发生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5.2甲方的合作产品一旦在人人接商城进行线上推广,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为消费者提供协议中承诺的产品服务,若有以下情况中任意一种,甲方必须以消费者所消费金额的2倍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乙方从应支付甲方的价款中扣除,同时乙方保留追诉甲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权利。
5.2.1甲方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与合同承诺的产品内容严重不符。
5.2.2甲方提供的产品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情况。
5.2.3甲方拒绝接受乙方销售的优惠券
5.2.4甲方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与消费者发生严重冲突、辱骂、殴打消费者,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5.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间向甲方支付价款,逾期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应付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争议解决
6.1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它
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加以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分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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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协议书
甲方:广西人人接网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配送员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物品配送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并共同信守。
  1.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配送服务信息
  2.物品名称:配件、文件、材料等等……
  1.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服务随时向甲方客户回访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保证配送服务正常运行。
  2.甲方负责核对物品并将物品打包,交于乙方配送,并交代有关事宜(代收物品款或客户地址变更与电话联系方式)
  3.甲方对乙方配送后经甲方客户验收有漏单、错单,关于配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物品配送服务费。
  5.如甲方增加新物品品种需乙方配送,须以书面形式或通知乙方并商定新品种的配送价格,作为本合同附加协议。
  6.甲方将平台物品定单交于乙方配送。
  1.保证甲方物品的安全完好,先进先出的原则为甲方提供快速的配送服务。
  2.乙方应主动联系甲方客户,根据甲方客户配送要求及送货的时间、地点、按时按要求配送物品。
  3.乙方应在配送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甲方反馈异常信息,商议并快速解决!
  4.对甲方及其配送单数建立配送记录表,做到日清日报,账单数相符。月底将本月整月的配送单数及费用表(费用表需盖章)报给甲方,与甲方共同核对确认,乙方有义务按甲方需求将所退换物品及时退回甲方。
  5.乙方不得将甲方物品在配送途中损坏、短缺、丢失物品,导致甲方客户退单,乙方将给甲方物品价值按平台售出价格进行赔偿。
6.乙方在服务区域时间内不得抗拒甲方定单派送服务,如乙方遇特殊情况,甲方将此次派单交于其他配送员派送。
四.结算
1.甲方应按乙方每月开具的配送费用账单核对无误后的金额支付,每月20号为结算日,甲方在结算日内凭乙方开具的配送费用账单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在配送途中导致物品的损坏,丢失,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给甲方客户配送不及时,客户拒单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甲方物品自身问题,导致客户拒单,补送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因出物品用时过多造成乙方无法准时配送至甲方客户而产生影响甲方客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如甲方未按时支付配送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还未给出明确付款日期乙方有权停止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与甲方协商擅自停止配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的任意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违约方须按违约日期前结算费用总数的20%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不可抗力
本合同可在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火灾、洪水、风暴或公共道路的关闭、政府干涉、政府控制或任何类似大型受影响超出一方合理控制的事件上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义务的期间暂停中止。本合同因上述原因暂时中止时,延迟履行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一方无需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书面文件形式签署盖章后生效。
  2.鉴于甲乙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内,合同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要求,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直至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本合同作废为止。甲方如不续签协议,需在期满前付清配送费余额。乙方如不续签协议在期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时间另找第三方,在未征得双方同意并出具书面正式通知前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
   未经乙方明确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纰漏本合同的条款;乙方除正常配送外,严禁把甲方物品交第三方透露。
乙方应为甲方的配送客户,配送单数,配送费用等商业信息保密除非法律或法规要求。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解决,协商未果,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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